联邦政府8月14日公布了JobKeeper规则的最新修订。此次修订对雇员领取JobKeeper Payment的标准和要求做了新的定义并适用于JobKeeper1.0和2.0(延期前和延期后)。相关雇主需要在8月2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在8月31日前支付工资,才能让符合条件的员工从8月3日起领取JobKeeper第一阶段的补助。
JobKeeper规则修订后具体要求如下:
1. 2020年3月1日满足条件的员工——雇主需要继续按照ATO的要求,按月提交Declaration,无需做任何改变。
2. 现有员工,但在2020年3月1日时不满足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的要求,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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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日时不满足税务居民的要求,无PR签证或非澳洲公民;
- 2020年3月1日时为Casual员工,且不满一年;
- 年龄不符合要求。
但在2020年7月1日时,满足申请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阶段针对员工的要求,同时需要满足以下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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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填写 Employee Nomination Notice;
- 雇主需要在2020年8月21日当天或之前通知雇员,将会帮助他们申请JobKeeper第一阶段的补助;
发放工资的要求与之前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阶段的要求相同,提前发放工资*,按月提交Declaration后获得补助;
3. 员工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入职,同时从未领取过JobKeeper Payement。与第2种情况的的员工相同,需要填写1 July Employee Nomination Notice,以及满足其他合规要求。
4. 员工在2020年3月1日后离职(领取过JobKeeper Payment),并于2020年7月1日当天或之前入职另外一家符合申请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阶段申领条件的生意实体,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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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可在离职前的实体继续领取JobKeeper Payment;
- 需要通过新入职的生意实体进行申请;
- 需要填写1 July Employee Nomination Notice;
- 新雇主需要于2020年8月21日当天或之前通知雇员,将会帮助他们申请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阶段的补助;
- 发放工资的要求与之前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阶段的要求相同,提前发放工资,按月提交Declaration后获得补助。
5. 第5种类型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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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日不符合要求;
- 2020年3月1日之后离职;
- 未被其他任何雇主提名(或不符合提名的条件)申请第一阶段JobKeeper Payment Scheme;
- 2020年7月1日之后又回到离职前的实体工作。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您的员工属于这种类型,欢迎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联系我们。
JobKeeper2.0的修订扩大了补助的发放范围,如果之前已经领取第一阶段JobKeeper Payment的生意实体不用再次判定自身是否符合要求。
ATO提供的 Nomination Form 地址:
https://www.ato.gov.au/assets/0/104/300/362/561f35fc-a8aa-46d2-8c76-e334d24baaad.pdf
*工资发放时间及合规要求
新加入申请的员工可从Fortnight 10(8月3日 – 8月17日)开始领取JobKeeper Payment。
ATO同时也确认,可最晚于8月31日,将Fortnight 10的工资发放给新加入领取JobKeeper Payment第一阶段补助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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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0L01021
https://www.ato.gov.au/General/JobKeeper-Payment/JobKeeper-key-d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