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
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立法措施以帮助减轻冠状病毒对澳大利亚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变化即联邦政府于2020年3月29日宣布的对外国投资审查框架的暂时改变。
尽管财长并未详细说明改变的具体程度,但是可以确定这些改变即刻生效,即任何想要在澳大利亚土地或澳大利亚实体中获取权益的外国人,无论权益价值多少都必须获得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FIRB)的批准才可以获取权益。
改变评估门槛
外国投资框架的改变于2020年3月29日晚上10点30分(澳大利亚东部夏令时)生效。这也就意味着直到另行通知,需要FIRB批准的投资项目起始金额为0澳币。在撰写本文时,财长还未告知该改变会持续多久。
FIRB发布了对这些改变的简要指导性文件,文件指出政府将优先考虑那些支持澳大利亚企业和保护澳大利亚就业率的紧急投资申请,同时会考虑与拟议投资相关的商业截至日期。FIRB也指出审理的期限暂定为6个月。
在冠状病毒大流行造成的金融和经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决定改变最低门槛审查额度,以保护澳大利亚利益。
之前的评估门槛
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以下简称 FATA)授予澳大利亚财长关于外国收购澳大利亚土地和商业权益非常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财长有权审查外国人投资提案,并对违反国家利益的提案有禁止或施加条件的权力。在财长审理申请时,FIRB会向财长提供协助和建议。
FATA 和《外国收购与接管法规》 (以下简称FATR)规范了何为外国人的“重大举动”。概括来说, “重大举动”包括获取证券、资产或澳大利亚土地的行为,以及任何和澳大利亚企业,单位信托和公司有关的举动。
“须申报行为”是指在采取行动前须向财务部长通报拟采取行动的外籍人士的投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视为“须申报行为”:
- FATA所规定的行为;
- 满足投资门槛;并
- 举动为外国人所为。
FATA所规定的行为
获取以下权益的行为即可被称为“须申报行为“:
- 从事农业的澳大利亚实体或公司的直接权益;
- 澳大利亚实体中的重大权益;
- 澳大利亚土地权益(包括租赁权益);
- 澳大利亚传媒板块中5%或以上的权益;及
- 外国政府投资者在矿权中的法定权益,或在采矿、生产或勘探产业中获取10%或以上的权益。
投资门槛
投资门槛取决于资产或权益的类型。投资门槛每年会有变动,但是举例说明:
- 外国人购买农业用地 – $15,000,000.00;
- 购买价值超过一定数额(该数额每年不同,但一般为$266,000,000.00)澳大利亚公司或单位信托中20%或更多的股权;及
- 商业用地 – $55,000,000.00.
由于最近外国投资框架的改变,以上投资门槛不再适用。
如何定义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
- 不长期在澳洲居住的个人;
- 个人公司(个人不是澳大利亚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拥有重大权益的公司;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组成的公司,每人都不是澳大利亚常住居民;外国企业或外国政府拥有重大权益的公司;
- 不是澳大利亚常住居民的个人信托受托人, 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拥有重大权益的信托受托;
- 外国政府;和
- 在一些情况下,和外国人相关的人士。
本文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Coronavirus alert – FIRB Amendments
Thynne + Macartney 是一间独立的,商业性的律师事务所。在布里斯班、凯恩斯、达尔文和莫尔兹比港分别设有分所。在125年的历史中,我们作为代表律师代表了很多澳大利亚最成功的企业。现在是时候用我们的技能和经验为您服务了。无论您有任何目标,我们与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