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持有或者计划购买维州房产,那么请不要忽略掉空置住宅的税务成本
随着近年来澳洲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为了防止海外人士购入房产后将其一直闲置(不出租,不自住,不出售),从2017年1月1日起,澳洲省税局(SRO)对非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不常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业主,征收印花税(Stamp duty)和房产空置税 (Victorian Government’s 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
此税收仅适用于位于墨尔本中环及内环的空置超过半年以上的物业,包括以下区域:
- Banyule
- Bayside
- Boroondara
- Darebin
- Glen Eira
- Hobsons Bay
- Manningham
- Maribyrnong
- Melbourne
- Monash
- Moonee Valley
- Moreland
- Port Phillip
- Stonnington
- Whitehorse
- Yarra
另外,今年,澳洲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简称FIRB)也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税收(Annual Vacancy Charge)。
此项政策应用于在澳洲东部标准时间2017年5月9日晚七点半之后购买住宅房的海外人士。如果其购买的房产在一个日历年内总共“被居住” (residentially occupied)少于183天,那么就会被征收空置税。
一个“空置年”,是指从房屋交割(settlement date)的那一天算起的12个月,以及之后每年以交割日期为准的这12个月。例如,房子如果是在2018年的3月7日交割,那么这个房产的“空置年”就是从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7日,以后每年对于房产使用的评估都是按照这样的时间段计算。
FIRB对“被使用”的房产的定义是:正在被建造、被出租、有出租广告或者以任何方式被居住,反之,则是空置房产。
具体来说,对于房产在某一天是否属于“被居住”, 税局是这样定义的:
- 在这一天,房产拥有者或其亲戚,真正地在房屋中居住,或
- 在这一天,房屋真正地作为住宅被出租,每次租期必须至少达到或超过30天,或
- 在这一天,房屋是真正能够被作为住宅出租的(如放在租房市场中出租、租金符合市场价),每次租期必须至少达到或超过30天
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可申请空置税豁免:
Exemption (豁免) | Examples of acceptable evidence (相关的证据) |
房屋产权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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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于被毁坏不能够用作住宅或者正在进行重大的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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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正在进行重大的维修或者被认定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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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正常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因为接受医疗护理或者家庭护理的缘故而缺席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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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法定限制不能被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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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拥有者去世而相关法律文件正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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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房产在一个“空置年”没有“被居住”超过183天,那么您需要主动告知FIRB,并且填写相关表格。政府有权力对没有及时申报或没有支付空置税的业主冻结其资产,或加以民事诉讼。
空置税是根据房产价值而定的,房产价值越高,需缴纳的税金就越高。
我们可通过政府链接计算:https://firb.gov.au/applications/estim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