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育儿假
澳大利亚政府的带薪育儿假政策(Australian Government Paid Parental Leave Scheme),是指符合条件的作为新生或被收养子女的主要照顾者的雇员,可以在休假期间获得最多18周的符合国家最低工资的津贴。
这些津贴会由Centrelink先交给雇主,然后由雇主支付给雇员。这些付款可以在其他应享权利(如年假和长期服务假)之前,之后或同时支付。值得注意的是,生孩津贴是需要纳税的,所以雇主需要先进行预扣税再发放给员工,而且要记录在公司年底的年度员工工资总结表(group certificate/Payment Summary)。
育儿假应享权利包括:
- 产假(maternity leave);
- 陪产假和伴侣假(paternity and partner leave)
- 领养假(adoption leave)
- “安全产假”(a safe job and no safe job leave)指员工有工作能力,但由于与怀孕相关的风险或与该职位有关的危险,专业人士不建议其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现有职位。如果雇主没有适当的安全职位安排,员工有权在风险期间获得带薪假期;
- 有权恢复到原来的工作(a right to return to old job);
- 特殊产假(special maternity leave),指如果因特定原因而无法工作,有权享受无薪特别产假,如妊娠相关疾病或在预产期的28周内怀孕结束。
另外,雇员在享受带薪育儿假的同时,还有权享受12个月的无薪育儿假。
除了政府提供的津贴,雇主也可出资带薪育儿假。雇主可以在协议,雇佣合同和工作场所政策中提供带薪育儿假。雇主出资的带薪育儿假不影响员工享受澳大利亚政府带薪育儿假计划的资格,也就是说,一名雇员可以同时被支付。雇主没有承担额外养老金缴纳的义务,但你可以自愿牺牲一些薪水(salary sacrifice)交纳养老金。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雇员,可以有资格领取生孩津贴:
- 是新生婴儿或最近收养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主要照顾者。主要照顾者是指可以满足孩子大部份需求的人士,通常为母亲;
- 从成为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开始之日,直到带薪假期结束时,雇员都必须在休假或者不工作,而且必须居住在澳洲,并且需要是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 必须通过工作测试,该测试要求雇员在孩子出生或收养之前的 13个月内,至少已经工作其中的10个月, 而在此 10个月期间,至少工作了 330小时,在两个连续的工作日之间,相隔时间不超过八个星期;
- 在出生或收养日、或者提出申请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之前的财政年内,个人调节过的应征税收入(adjusted taxable income)为 15万澳元或以下
住得注意的是,如果雇员再次怀孕生产,而还是受雇于同一雇主,那么其不必再工作12个月来再次申请休育儿假。但是,如果他们已经开始与新雇主工作,他们将需要与该雇主工作至少12个月,然后才可以休育儿假。
父亲或配偶带薪产假(Dad and Partner Pay)
除了母亲享有的津贴,符合条件的爸爸(working dad)和配偶(包括同性伴侣),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可获得2周带薪假期。申领条件是:为孩子提供照顾; 满足澳大利亚政府的工作和收入测试;在领取政府补贴期间不领取工资或者不工作; 在孩子出生或者刚刚领养的52周内提出申请。
澳大利亚生育福利众多,其中还有家庭税收福利政策, 新生婴儿补贴,托儿福利金,托儿费用补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