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信托?


一般我们熟称的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一个种类的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起源于西方法律体系并受到保护。其核心理念为 – “委托人(settlor)在任命人(Appointor)的指示下帮助设立信托,任命人指定受托人(Trustee)来对信托进行管理,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Trust Deed)的要求管理该资产,将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受益人(Beneficiary)” 。家庭信托与其他类别的信托一样在澳大利亚具有非常广泛的实际应用,本文为您解析家庭信托的类型,以及其常见的设定结构以及税务优劣势。

家庭信托的类型

不同类型的信托,包括:
  • Fixed Trust (包括单位信托)
  • Discretionary Trust (包括家庭信托)
  • Bare Trust
  • Hybrid Trust(混合信托)
  • Testamentary Trust(遗嘱信托)
  • Charitable Trust(慈善信托)
  • Superannuation Trust(含SMSF自管养老金信托)
在早期信托开始广泛被民间使用时,家庭信托的应用最为广泛,但家庭类信托架构的设置常常比较草率,忽视了信托中不同角色所附带责任及义务,如果家庭内部再出现分化,则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正确设立信托架构才能保障信托正常的履行并达到原本设立的初衷。

家庭信托的结构

正确的成立家庭信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 委托人(Settlor,也称设立人):委托人是为了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而依据信托法(Trust Law)成立信托的人,并提供信托最初始的资产,称为Settled Sum,通常为$10。信托成立后,委托人的使命就结束了,其无法对信托做任何决定,同时也无法被分配利益。在澳大利亚,很多时候授予人是由律师或者会计师担任。
  • 任命人(Appointor):任命人具有权力移除和更换受托人(Trustee),其在信托中具有最高话语权。任命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比如夫妻。
  • 受托人(Trustee):法律意义上指的是家庭信托资产的管理者。可以是个人做受托人,也可以公司来作为信托的受托人(Corporate Trustee)。
  • 受益人(Beneficiary):受托人根据家庭信托契约(Trust Deed),将家庭信托里产生的收入分配给受益人。
  • 信托契约(Trust Deed):维持家庭信托的条款和条件的法律文件。包含信托基金的目标、受益人、受托人以及信托收益的分配方式。信托契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并生效。家庭信托的受益人一般为家庭内的成员。

家庭信托

家庭信托的税务优劣势

可以看出,信托的结构中不同的角色的设立与其他商业结构不尽相同,家庭信托在法律定义中并非一个法律实体,但是在税务体系中则被看作一个纳税实体进行监管。其独特的特点成为了澳大利亚广泛所使用的一种运营架构,那么设立家庭信托可以带来什么优势呢?

1. 以家庭为单位更灵活的税务筹措

家庭信托受托人(Trustee)可以将信托的收益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根据每位受益人的个人税务情况,通过信托收益的再分配,达到家庭单位内税务最优的效果。通常家庭信托内的受益人在满足澳洲税务居民的条件下可获得每年$18,200的免税额。

2. 资产保护,便于管理

通常来说,可以用一间公司来作为家庭信托的企业受托人。家庭信托持有的资产,而不是以个人名义持有。一旦个人破产或者被卷入诉讼,在一些情况下家庭信托名下持有的资产会受到保护。
当然,有利就有弊,家庭信托同样有一些劣势

  1. 信托收益需要每年根据信托契约中定义的家庭成员进行分配,将收益分配给其他非受益人群体或不分配将按照澳大利亚最高边际税率加上医疗保险税(45%+2%)进行征税。
  2. 信托收益在分配给未成年纳税人时,仅有$416免税,超过$1,307的分配则需要按照最高边际税率征税。
  3. 家庭信托的亏损不能分配给受益人,但可以转入进之后财年抵扣收入(需要满足Schedule 2f ITAA 1936中针对信托的条件测试)
综上所述,家庭信托的税收筹措更有优势,但由于家庭信托的复杂性,家庭信托的的设立十分依赖专业人士的辅助。作为专业会计,我们可以帮到想要设立家庭信托的客户:

  1. 根据您具体的家庭情况和收入及投资状态,理性分析现阶段设立家庭信托对您税务及财产保护的影响。
  2. 依据我们专业的知识及经验,辅助您设立家庭信托,排除一些未来的潜在风险。
  3. 讲解家庭信托中不同角色的定义以及在信托利益分配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4. 分析不同资产的税务特点,在您未来投资时,将该资产纳入到家庭信托的税务成本。
  5. 每年信托收益分配的税务规划,根据您具体的家庭情况,制定最优的收益分配方案。

家庭信托的起源

信托发源于英美法体系,在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下运用十分广泛。那么近代信托到底是如何运作的?
信托的大范围使用可以追溯到近代欧洲航海技术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之时。淘金和探险成为了当时人们改变命运的绝佳机会。信托的存在即为了解决好冒险家们的身后之事。家里的那些产业,总要想办法找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助打理,解决好家人未来的经济来源。于是信托开始被广泛运用。随着时间的推进,信托的作用也不再限于委托代管资产及理财。由于其特殊的税务特点,现在人们常常使用信托进行合理的税务筹措。
家庭信托能够对家庭财产具有一定的保护,同时能够提供合理分配利润并降低税赋的特点是这一商业结构能够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庭信托可以用于投资运营的方向不受限制,但不是所有的收益都能够在税务最优的情况下分配给受益人,因此在设立家庭信托前,与会计师沟通投资方向,投资计划,从而进行细致的税务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更多信息可查阅:Trust

家庭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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