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宅和潜在住宅用地需要缴纳GST
从2018年7月1日起,新住宅(residential premises)或者潜在住宅用地(potential residential land)的购买者需要将房款中的商品与服务税(GST)直接缴纳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根据之前发布的2018联邦预算案,这一新规定旨在加强GST的征收,打击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按规定缴纳已出售的新住宅的GST,甚至在项目开发中获得GST退税,却在要缴纳售房款GST之前恶意破产来逃税。
一般来说,新住宅是指之前从来没有按照住宅性质买卖过,经过大规模翻新或者拆除改建的住宅。潜在住宅用地是指目前没有建造住宅但可以作为住宅用地来使用的土地。
那么这种变化对买家和房地产开发商有什么影响?
对于房产开发商:
必须在房产交割时告知买家GST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发出通知的开发商将被处罚。此信息可包含在销售合同或单独的文件中。(请注意,规定不适用于商业住宅,或者购买潜在住宅用地的买家是消费税(GST)注册企业。)
因此,开发商不能再保留GST税款到最长一个季度的时间。
对于买家,如果需要预扣GST税款,报告中必须包含下列详细信息:
•名字和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
•需要预扣并支付给ATO的金额
•何时需要付款
•如果购买包括非现金付款(如土地掉期),则还要包含该部分付款的包含GST的市场价值
•其他法规中所述的信息。
购房者须在交割当天或者交割之前向ATO代缴GST,代缴数额是交易总价的11分之1。如果代扣的数额大于实际应缴纳数额,开发商需要通过提交消费税报表 (BAS) 来进行退税。
GST税率和通常一般报BAS的方式保持不变。
这一新规定增加了房产购买以及融资的复杂程度与风险,因而买方的购房成本也会因此增加。我们建议您找到专业的房产顾问或会计师咨询,最大限度地合法保证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