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纳税群体 (Land tax group)

维州税务局(State Revenue Office)关于土地税的网页(https://www.sro.vic.gov.au/land-tax)上可以看到,“关于土地税,你应该知道哪些?”下面第一条就是:您的2017和2018土地税帐单是基于2016年市政厅作出的土地价值评估,并且在2017年可能会上涨。土地税改革使得许多业主的投资成本不断上涨,尤其是对于企业持有土地者。

根据土地税法(Land Tax Act 2005 ),当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是相关联的(related corporations)时,则可能被视为“土地税纳税群体”(Land tax group)。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企业拥有的土地量会被合并计算,当作是单一企业拥有的单一土地来评估土地税。群体的成员对群体应缴的地税共同和单独承担责任。群体中会有一个企业代表整个群体,收到土地税的缴税通知(Land Tax Assessment)。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可能因很多种情况而被认定为在土地税上面是相关联群体,例如:

一个企业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的组成;
一个企业能够投出或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超过50%的投票权;
一个企业持有另一个企业超过50%的已发行股本(issued share capital);
个人或企业拥有其他企业的控股权益(controlling interest)

地税局对于土地税纳税群体的划分会考量诸多因素。地税局会审核企业过去至今的所有权结构来评定企业之间相关联的程度、考察其税务计划和土地用途判断是否有故意避税的倾向、以及考察企业董事对于关联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控制程度等等。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维州政府向海外投资个人,外资信托以及外资公司征收“缺席业主附加税”(absentee owner surcharge)。该附加税从2017年1月1日起已经从0.5%增加到1.5%。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信托受益人中存在需要纳税的缺席业主(taxable absentees),那么整个信托所持有的土地都有可能需要缴纳这个附加税。所以,购买物业之前请务必检查清楚您的信托契约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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