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稅務局(State Revenue Office)關於土地稅的網頁(https://www.sro.vic.gov.au/land-tax)上可以看到,「關於土地稅,你應該知道哪些?」下面第一條就是:您的2017和2018土地稅帳單是基於2016年市政廳作出的土地價值評估,並且在2017年可能會上漲。土地稅改革使得許多業主的投資成本不斷上漲,尤其是對於企業持有土地者。
根據土地稅法(Land Tax Act 2005 ),當兩個及以上的企業是相關聯的(related corporations)時,則可能被視為“土地稅納稅群體”(Land tax group)。這就意味著,每一個企業擁有的土地量會被合並計算,當作是單一企業擁有的單一土地來評估土地稅。群體的成員對群體應繳的地稅共同和單獨承擔責任。群體中會有一個企業代表整個群體,收到土地稅的繳稅通知(Land Tax Assessment)。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可能因很多種情況而被認定為在土地稅上面是相關聯群體,例如:
一個企業控製另一個企業的董事會的組成;
一個企業能夠投出或控製另一個企業的超過50%的投票權;
一個企業持有另一個企業超過50%的已發行股本(issued share capital);
個人或企業擁有其他企業的控股權益(controlling interest)
地稅局對於土地稅納稅群體的劃分會考量諸多因素。地稅局會審核企業過去至今的所有權結構來評定企業之間相關聯的程度、考察其稅務計劃和土地用途判斷是否有故意避稅的傾向、以及考察企業董事對於關聯企業的日常運營和控製程度等等。
另外,自2016年1月1日起,維州政府向海外投資個人,外資信托以及外資公司征收“缺席業主附加稅”(absentee owner surcharge)。該附加稅從2017年1月1日起已經從0.5%增加到1.5%。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信托受益人中存在需要納稅的缺席業主(taxable absentees),那麼整個信托所持有的土地都有可能需要繳納這個附加稅。所以,購買物業之前請務必檢查清楚您的信托契約相關條款。
(本網站所含之評註與信息皆屬一般性質, 並不能作為法律意見采納和依賴。閣下應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尋求建議。有關本文件對任何人士造成的任何一切合同、侵權或其他形式的責任以及任何人士因倚賴本文件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並對之進行使用而產生的任何後果, 作者或任何其他參與編製或分發本文件之人士均明確聲明不對以上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