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Employee) vs 合同工 (Contractor)
雇傭狀況直接影響人們的基本的權利,例如法定最低的工資,超時工作的工資,健康與安全的保障,人權以及稅務和養老金的福利。
根據ATO的劃定,“An employee works in your business and is part of your business. A contractor is running their own business”.
也就是說,一名雇員是受雇於雇主,在其生意中工作,並且是雇主業務的一部分。而合同工是正在經營自己的生意。
判别雇員還是合同工的六大主要因素
雇員(Employee): | 合同工(contractor): | |
Ability to subcontract/delegate (是否可以將工作下放?) | 您不可以聘請他人來完成您的工作。 | 您可以選擇聘請他人來協助您的工作, 並且他們的工作是由您來監管,而不是公司。 |
Basis of payment | 您的酬勞是基於: 工作時數 按單項工作計數 傭金 | 您的酬勞是基於您提供的報價, 您可以自由的協定您的薪水和決定何時完工。 |
Equipment, tools and other assets: | 公司給了您工作所需的工具或設備, 或者,您擁有和負責這些設備,但得到了雇主的津貼或報銷。 | 您擁有和負責工作上的某些工具或設備, 並且您沒有得到購買這些工具或設備的津貼或報銷。 |
Commercial risks | 您的雇主才是唯一的虧盈承擔者。您不需要支付業務運營的費用或不會得到高於您薪水的利潤。 | 您全權負責在工作上的收益或損失。 如果有盈利,全都是您的;如果有虧損,您自己承擔。 |
Control over the work: | 您的工作受到雇主的監管。 | 您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方式,但須遵守任何合同或協議中的具體條款。 |
Independence: | 您並非獨立於雇主的業務運營。您是雇主業務的一部分。 | 您是獨立的個體,您可以自由的選 擇為誰工作與在同一時間為不同的公司 工作。 您可按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方式執行工作,並可自由接受或拒絕其他工作。 |
總的來說, 兩者區別主要是在於勞動力買方(雇主、客戶)對勞動力供方(雇員、合同工)的行為控製程度, 如是否有權通過指示、培訓或其他方式,直接指導並控製去完成何種工作以及如何完成這項工作的行為; 以及雙方關系, 如勞動力買方是否向勞工提供員工福利,如Work Cover、養老金、帶薪假期、病假工資等, 還有重要的一點, 就是預扣稅(Withholding tax)的要求。由此更是涉及稅務上的不同要求,例如作為員工或合同工,相關工作收入與開支應當如何報稅,作為雇主又應該如何支付工資和進行相關抵稅,這些都非常值得註意。
通過以上的判別,許多勞工可能會發現自己其實是雇員,但沒有享有應有的福利和保障,許多雇主也許也會發現自己沒有合法的在履行雇主的義務和享有相應的權利。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人員,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