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預警: 外國投資審查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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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預警: 外國投資審查的變化

澳大利亞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立法措施以幫助減輕冠狀病毒對澳大利亞社會和經濟的影響。其中一項最重要的變化即聯邦政府於2020年3月29日宣布的對外國投資審查框架的暫時改變。

盡管財長並未詳細說明改變的具體程度,但是可以確定這些改變即刻生效,即任何想要在澳大利亞土地或澳大利亞實體中獲取權益的外國人,無論權益價值多少都必須獲得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FIRB)的批準才可以獲取權益

改變評估門檻

外國投資框架的改變於2020年3月29日晚上10點30分(澳大利亞東部夏令時)生效。這也就意味著直到另行通知,需要FIRB批準的投資項目起始金額為0澳幣。在撰寫本文時,財長還未告知該改變會持續多久。

FIRB發布了對這些改變的簡要指導性文件,文件指出政府將優先考慮那些支持澳大利亞企業和保護澳大利亞就業率的緊急投資申請,同時會考慮與擬議投資相關的商業截至日期。FIRB也指出審理的期限暫定為6個月。

在冠狀病毒大流行造成的金融和經濟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聯邦政府決定改變最低門檻審查額度,以保護澳大利亞利益。

之前的評估門檻

1975年《外國收購與接管法》(以下簡稱 FATA)授予澳大利亞財長關於外國收購澳大利亞土地和商業權益非常寬泛的自由裁量權。財長有權審查外國人投資提案,並對違反國家利益的提案有禁止或施加條件的權力。在財長審理申請時,FIRB會向財長提供協助和建議。

FATA 和《外國收購與接管法規》(以下簡稱FATR)規範了何為外國人的“重大舉動”。概括來說, “重大舉動”包括獲取證券、資產或澳大利亞土地的行為,以及任何和澳大利亞企業,單位信托和公司有關的舉動。

“須申報行為”是指在采取行動前須向財務部長通報擬采取行動的外籍人士的投資。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可以視為“須申報行為”:

  1. FATA所規定的行為;
  2. 滿足投資門檻;並
  3. 舉動為外國人所為。

FATA所規定的行為

獲取以下權益的行為即可被稱為“須申報行為”:

  • 從事農業的澳大利亞實體或公司的直接權益;
  • 澳大利亞實體中的重大權益;
  • 澳大利亞土地權益(包括租賃權益);
  • 澳大利亞傳媒板塊中5%或以上的權益;及
  • 外國政府投資者在礦權中的法定權益,或在采礦、生產或勘探產業中獲取10%或以上的權益。

投資門檻

投資門檻取決於資產或權益的類型。投資門檻每年會有變動,但是舉例說明:

  • 外國人購買農業用地 – $15,000,000.00;
  • 購買價值超過一定數額(該數額每年不同,但一般為$266,000,000.00)澳大利亞公司或單位信托中20%或更多的股權;及
  • 商業用地 – $55,000,000.00。

由於最近外國投資框架的改變,以上投資門檻不再適用。

如何定義外國人? 

外國人包括:

  • 不長期在澳洲居住的個人;
  • 個人公司(個人不是澳大利亞常住居民)、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擁有重大權益的公司;
  •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組成的公司,每人都不是澳大利亞常住居民;外國企業或外國政府擁有重大權益的公司;
  • 不是澳大利亞常住居民的個人信托受托人, 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擁有重大權益的信托受托;
    外國政府;和
  • 在一些情況下,和外國人相關的人士。

本文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Coronavirus alert – FIRB Amend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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