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育兒假
澳大利亞政府的帶薪育兒假政策(Australian Government Paid Parental Leave Scheme),是指符合條件的作為新生或被收養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的雇員,可以在休假期間獲得最多18周的符合國家最低工資的津貼。
這些津貼會由Centrelink先交給雇主,然後由雇主支付給雇員。這些付款可以在其他應享權利(如年假和長期服務假)之前,之後或同時支付。值得註意的是,生孩津貼是需要納稅的,所以雇主需要先進行預扣稅再發放給員工,而且要記錄在公司年底的年度員工工資總結表(group certificate/Payment Summary)。
育兒假應享權利包括:
- 產假(maternity leave);
- 陪產假和伴侶假(paternity and partner leave)
- 領養假(adoption leave)
- “安全產假”(a safe job and no safe job leave)指員工有工作能力,但由於與懷孕相關的風險或與該職位有關的危險,專業人士不建議其在一段時期內繼續保持現有職位。如果雇主沒有適當的安全職位安排,員工有權在風險期間獲得帶薪假期;
- 有權恢復到原來的工作(a right to return to old job);
- 特殊產假(special maternity leave),指如果因特定原因而無法工作,有權享受無薪特別產假,如妊娠相關疾病或在預產期的28周內懷孕結束。
另外,雇員在享受帶薪育兒假的同時,還有權享受12個月的無薪育兒假。
除了政府提供的津貼,雇主也可出資帶薪育兒假。雇主可以在協議,雇傭合同和工作場所政策中提供帶薪育兒假。雇主出資的帶薪育兒假不影響員工享受澳大利亞政府帶薪育兒假計劃的資格,也就是說,一名雇員可以同時被支付。雇主沒有承擔額外養老金繳納的義務,但你可以自願犧牲一些薪水(salary sacrifice)交納養老金。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雇員,可以有資格領取生孩津貼:
- 是新生嬰兒或最近收養的16歲以下的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主要照顧者是指可以滿足孩子大部份需求的人士,通常為母親;
- 從成為孩子的主要照顧者開始之日,直到帶薪假期結束時,雇員都必須在休假或者不工作,而且必須居住在澳洲,並且需要是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 必須通過工作測試,該測試要求雇員在孩子出生或收養之前的 13個月內,至少已經工作其中的10個月, 而在此 10個月期間,至少工作了 330小時,在兩個連續的工作日之間,相隔時間不超過八個星期;
- 在出生或收養日、或者提出申請之日(以較早發生者為準)之前的財政年內,個人調節過的應征稅收入(adjusted taxable income)為 15萬澳元或以下。
住得註意的是,如果雇員再次懷孕生產,而還是受雇於同一雇主,那麽其不必再工作12個月來再次申請休育兒假。但是,如果他們已經開始與新雇主工作,他們將需要與該雇主工作至少12個月,然後才可以休育兒假。
父親或配偶帶薪產假(Dad and Partner Pay)
除了母親享有的津貼,符合條件的爸爸(working dad)和配偶(包括同性伴侶),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可獲得2周帶薪假期。申領條件是:為孩子提供照顧; 滿足澳大利亞政府的工作和收入測試;在領取政府補貼期間不領取工資或者不工作; 在孩子出生或者剛剛領養的52周內提出申請。
澳大利亞生育福利眾多,其中還有家庭稅收福利政策, 新生嬰兒補貼,托兒福利金,托兒費用補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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