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澳洲的人力成本很高,最低工資標準居於世界前列,同時,對於雇工過程中不合規行為的調查和打擊力度也非常大。Fair Work Ombudsman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會對工作場所的投訴進行合規性調查。本文為您解析,在什麽樣的情況下,無薪的工作或者試工才符合法律法規,幫助大家理清誤區。
無薪工作(Unpaid work)
無薪工作有不同的形式:就業安置(vocational placements),無薪實習(unpaid internships),無薪工作經驗(unpaid work experience)和無薪試用(unpaid trials)。出於多種原因,可以進行無薪的工作。這些包括:
- 獲取行業或工作的經驗;
- 測試相關的工作技能;
- 為非營利組織提供誌願服務。
根據Fair Work Act 2009,無薪工作是否合法取決於
- 是否存在雇傭關系,或;
- 該安排是否涉及就業安置。
判斷是否存在雇傭關系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 工作安排的性質和目的是什麽?(是提供相關的行業經驗還是涉及運營或生產性活動?)
- 工作安排的時間長短?(工作安排的時間越長,認定雇員關系的可能性就越大。)
- 這項工作安排對企業有多重要?
- 該人的工作義務是什麽?
- 誰最終從這項安排中受益?
如果無薪工作不屬於就業安置,只有在不存在雇傭關系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如果存在雇傭關系,則該人實際上是雇員,並有權享受Fair Work Act 2009規定的條件,包括:
- 最低工資;
- 全國就業標準;
- 任何適用的薪資或企業的條款。
學生/就業安置(Student/vocational placements)
就業安置(Vocational placement)是由教育或培訓機構安排,或者學生直接主動向企業發起的,為學
生提供專業工作場所運用所學理論和技能的項目。安置必須根據教育或培訓課程的要求進行。安置必須是整個課程的必修部分,或者是課程的單個主題或模塊的必修部分。相關的教育或培訓機構必須是澳大利亞,州或領地法律或英聯邦或州或領地的行政安排授權授課課程的機構。符合Fair Work Act 2009的就業安置可以是無薪的,完成就業安置的學生不被視為雇員,因此無權獲得最低工資或Fair Work Act 2009規定的其他權利。
如果就業安置不符合以上的條件,下一步是確定企業與安置者之間是否有雇傭關系。
舉例:
卡特裏娜目前是護理專業三年級。作為課程的一部分,卡特裏娜必須在其所在州/領地的一家醫院積累至少4周的工作經驗才能畢業。卡特裏娜在已經與她的大學建立聯系的醫院進行就業安置。通過大學批準,卡特裏娜知道這是一次學習活動,不會獲得報酬。由於該安排符合Fair Work Act 2009所規定的就業安置的定義,因此是合法的無薪工作。
無薪試用(Unpaid trials)(技能展示)
在招工的過程中,雇主可以要求進行最高不超過一個輪班(shift)的無薪試工以證明應聘者滿足空缺職位的要求,可以不用支付工資。無薪試工必須:
- 只涉及技能的證明,而這些技能與空缺職位有關;
- 試工時間只是證明工作所需技能的時間。這將取決於工作的性質和復雜性,但只可能需要一個小時到一個輪班;
- 試工過程中都受到潛在雇主(或其他人)的直接監督。
任何超出證明工作所需技能的合理要求的時間,都必須以適當的最低工資進行支付。如果雇主想進一步評估候選人的能力,他們可以雇用應聘者作為臨時工(Casual)和/或試用期(Probation),並在為他們支付相應的工資。
舉例1:
傑克在申請鈑金助理的職位。 雇主通知在面試當天需要在車間試工,他的知識和技能滿足工作的最低要求。 傑克表示同意。在面試之後,傑克在老員工的監督下完成了車身修復工作,證明他知道如何安全地工作並使用正確的工具並且 表明他符合該職位的最低要求,最後雇主為傑克提供了工作。
傑克的簡短試工合理地證明了他的技能,雇主並且不需要為試工付費。
舉例2:
傑西卡在申請咖啡師的職位。該職位的輪班時間是每周一,周二和周四上午7-12點,申請者需要3年以上工作經驗。面試中被告知傑西卡需要在經理的監督下進行一周的無薪工作,以證明她是否符合工作的要求。同時雇主告訴他,如果她如果想要在第一周的輪班中請假,她需要提前告訴經理,經理需要安排別人上班。
試工的時間以及對傑西卡的請假的要求表明,這種安排是一種雇傭關系,這意味著她應在所有工作時間以適當的工資獲得報酬。
無薪工作經驗和無薪實習(Unpaid work experience and unpaid internships)
工作經驗培訓或實習是指某人通過工作以獲取特定職業或行業的經驗,是準員工從學習過渡到工作或探索新職業道路的寶貴途徑。 有時會跨越幾個月並伴隨之後就業機會。
如果是就業安置(Student/vocational placements),或者沒有雇傭關系,則無薪工作經驗或無薪實習是合法的。 特別是:
- 沒有從事“生產性”工作;
- 正在從事該項活動的人獲得主要的收益;
- 可以獲得有意義的學習經驗,培訓或技能發展。
舉例1:
一家出版公司向文案寫作和新聞學方向的畢業生提供實習計劃。該計劃尋找對職業充滿熱情並且正在尋找經驗為未來就業機會做準備的求職者。該實習計劃沒有薪水,但提到實習生將在整個實習期間獲得非金錢的津補貼和建立人脈的機會。招聘職位為三個月全職,根據表現有機會留用。工作職責包括行政,和校對和寫作。
盡管提供了非金錢的補貼,工作經驗和社交機會,但由於這種關系涉及實習生將為公司執行的大量生產性工作,因此公司將從這種關系中獲得主要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會形成雇傭關系,這意味著應該支付實習的工資。
誌願服務(Volunteering)
誌願者是指從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使他人受益,例如教堂,體育俱樂部,政府學校,慈善機構或社區組織。誌願者不是雇員,不需要支付工資。與無薪的工作經驗和實習安排一樣,即使被稱為“誌願者”,也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是否存在雇傭關系。
誌願服務的主要特征包括:
- 雙方無意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雇傭關系;
- 誌願者沒有義務到工作場所或從事工作;
- 誌願者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得到工資;
- 誌願者工作安排的形式越正式(例如,如果期望誌願者按照固定的輪班工作),被認定為雇傭關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出於無私的目的或為了促進對非營利部門的信念而從事誌願工作,則發現存在雇傭關系的可能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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