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補助政策
聯邦議會於昨日通過兩大議案:
Coronavirus Economic Response Package (Payments and Benefits) Bill 2020
Coronavirus Economic Response Package Omnibus (Measures No. 2) Bill 2020
雖然部分法條需等待Royal Assent,但其中的關於如何支付Jobkeeper Payment的細則終於敲定!
政策Overview
向符合條件的的雇員發放每兩周 $1,500稅前補貼,從2020年3月31日開始,最長持續6個月。
何時開始
五月的第一個星期。
雇主的資格條件
- 對於年營業額低於$1 Billion的企業,同時較去年同期(最少比對一個月)營業額下降超過30%(ATO可通過財務報表進行數據比對);
- 對於年營業額高於$1 Billion的企業,同時較去年同期(最少比對一個月)營業額下降超過50%( ATO可通過財務報表進行數據比對);
- Not subject to major bank levy(大銀行特有的一種征稅)。
如何判定下降30%?根據Treasury發布的FACT SHEET – JobKeeper Payment — 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表明會根據BAS的報稅周期(月報或者季報)對比去年同期營業額數據。例如,2020年3月份的季度BAS將會對比2019年3月份的季度BAS。
如果去年同期未經營或者去年同期營業額不具有可代表性,ATO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交額外的信息以證明該生意受到了COVID-19的影響,同時給予ATO在部分情況下的自由裁定權。
可以看到Treasury將部分裁定權力下放到ATO,一個良好的報稅記錄有多麼的重要。
雇员的資格條件
- 於2020年3月1日,年滿16歲;
- 澳洲公民,PR,Protected Special Category Visa Holder,或作為 non-protected Special Category Visa Holder在澳洲居住10年以上,以及Special Category 444簽證;
- 受雇傭的雇主符合上述補貼條件;
- 在2020年3月1號當天受雇於該雇主的員工,並之後繼續保持雇傭關系;
- 2020年3月1號受雇,中間被辭退,雇主之後重新和該雇員建立雇傭關系,準備疫情結束後恢復工作的雇員;
- Full-time,Part-time或長期的Casual(既截至2020年3月1日,作為casual的員工滿一年);
- 在2020年3月1日時,為澳大利亞稅務居民;
- 有多個雇主的雇員,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雇主為自己領取補貼。
* JobKeeper補貼屬於個人收入,會影響您個人從Services Autralia領取其他補助。如果您正在從Service Australia領取Parental Leave Pay將不符合JobKeeper的要求,但是如果您是從雇主那裏領取Parental Leave Pay則符合JobKeeper的要求。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實體(包括慈善機構)和個體經營者(自雇人士) 均有資格申請JobKeeper Payment。
申請方式
- 向ATO提交EOI表明生意正在遭受或將要遭受COVID-2019的影響,導致營業額下降。
- 向ATO告知我們在2020年3月1日當天在職員工的信息。絕大部分雇主企業的員工在職信息ATO已經通過STP獲取。
額外的細則及要求
- 雇主需要指明有資格獲得JobKeeper Payment的員工,並每月向ATO通報;
- 該收入是稅前收入,收到該補助的雇員需要在報稅時正常申報該收入,並計算個人繳稅/退稅金額。該筆補助的預扣稅仍然需要按ATO的規定withholding tax;
- 因為補助而導致雇主支付的工資超過員工正常工資,對於超過的部分,雇主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支付超過部分的養老金;
- 雇主需要向全體符合條件的雇員告知他們將會收到JobKeeper Payment。
以稅前工資為例,補助與員工現有收入相掛鉤,補助最少為每兩周 $1500;
如果符合條件的雇員每兩周稅前收入$1,400,那麼補助後每兩周可獲得稅前$1,500,因為雇主必須支付最少每兩周$1,500的稅前收入,雇主仍然需要支付$1,400部分的養老金,雇主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支付$100部分的養老金;
如果符合條件的雇員每兩周稅前收入$1,600,那麼補助後每兩周可獲得稅前$1,600,由於補助為固定的$1,500,那麼雇主需要額外補$100。
有實際Payroll的情況可能更加復雜,建議您在行動前咨詢專業人士。
Business Owner能否收到JobKeeper Payment?
- 自雇人士可以提名一位(Owner)領取補助;
- 以合夥人形式運營的生意可提名一位合夥人領取補助;
- 以公司形式運營的生意可提名一位董事領取補助;
- 如果公司有股東為公司工作但是以分紅代替工資的形式獲取報酬,該股東可以領取補助;
- 以信托運營的生意可提名一位受益人領取補助。
自雇人士(Sole – Trader)
2020年3月30日後,向ATO提交EOI,在申請時需要提供ABN,並向ATO提交個人TFN,並提交近期的Business Activity。自雇人士同樣需要向ATO按月申報情況以確定其滿足獲取補助的條件。補助會以月付的形式發給自雇人士。
Sole Trader需要於2020年3月12日當天之前提交18-19年的年度報稅(稅務信用良好的一般為2020年5月15日提交19年的報稅,所以同樣滿足要求),並明確有申報ABN收入,或者於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12日向ATO提交過BAS申報收入
其他要求:
生意需要Actively Engaged。
審閱:Ben
本文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Coronavirus Economic Response Package (Payments and Benefits) Bill 2020
Coronavirus Economic Response Package Omnibus (Measures No. 2) Bill 2020
JobKeeper payment – 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
JobKeeper Payment — Information for employe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