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災多難的一年
澳大利亞部分地區目前正經歷山火、洪水和其他極端事件。一些雇主主動為他們的受災員工提供了各項幫助,然而不容忽視的這是非現金員工福利的帶來的相關稅務問題。那麼,當天災或緊急情況來臨時,雇主為雇員提供的幫助需要交員工福利稅(Fringe Benefit Tax,下同)嗎?
ATO給出了答案是:不需要。即,雇主為員工提供緊急援助是免員工福利稅(FBT)的。
通常情況下,當雇主為雇員提供了住宿或交通等非現金福利時,這些福利會被視為附加福利,是需要交員工福利稅(FBT)的。
但緊急情況下,當雇主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的雇員提供幫助時,一些非現金福利是免稅的。這些免稅的援助包括:
- 提供急救或其他緊急醫療服務(有特定要求);
- 提供緊急膳食,食物,衣服,住宿,交通或家庭用品;
- 提供臨時修理 (但不能是與長期利益相關的,比如給員工的新房子修理或更換汽車配件等任何類似的事件);
- 任何類似的緊急援助。
提供緊急醫療服務的免稅是有具體要求的。
- 必須是公司員工
- 地點:意外發生在公司的辦公場所,或
- 意外發生在員工的工作地點或附近
例如,如果一個雇員在工作場所發生了意外,那麽現場的緊急治療如果發生費用是可以免稅的,但如果之後將雇員需要前往醫院做後續治療,那麽在醫院裏發生的賬單就不可以免稅了。
註意:緊急情況不僅僅包括自然災害。這些豁免也適用於意外、嚴重疾病、武裝沖突、內亂或任何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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