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最新頒布了有關養老金的”大赦”計劃(養老金補交)
以往ATO對於晚交或漏交養老金的規定是,雇主會被稅局要求繳納罰款(SGC),並且補交的養老金不能抵稅。雇主可以使用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charge (SGC) calculator (電子遞交) 或SGC statement and calculator tool (紙質遞交) 來計算應付款項。無力償債或無法使用Business Portal的雇主,可以使用電子表格版本通過稅務代理提交。
然而,根據新法律, 從2018年5月24日開始到2019年5月23日之前,提供給雇主一個養老金(SG)”大赦”(Amnesty )機會,也就是說雇主能在不付罰金的情況下一次性追繳養老金。 目前立法尚未通過,但雇主現在可以使用這個特赦。
如果雇主根據”大赦”(Amnesty )進行付款,但立法最終未獲通過,那麽:
- 雇主將被要求支付administration component
- 補交的養老金將無法抵稅
- ATO將會免除其罰款
而一旦法律被通過, 那麼:
- 追繳的養老金可以抵稅
- 通常適用於逾期付款的處罰將被免除
- 雇主不需要支付養老金逾期付款罰款的administration component
“大赦”計劃將對從1992年7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之間所有的未申報的養老金有效。如果雇主在特赦期間,依然沒有及時支付其應付款項,將可能面臨更高的處罰。
我們強烈建議您檢查之前的養老金支付記錄,如發現未申報或者錯誤申報的,請盡快在這期間主動申請補交養老金,以免如果被審計而要面臨的更高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