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可以,但僅限於特定情形下。
在房地產交易中,GST差額計稅方案(Margin Scheme)能夠顯著降低您的GST負擔。一般情況下,要適用差額計稅方案,買賣雙方必須在房產交割前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但如果漏掉了這一步怎麼辦?交易完成後還能補救嗎?
簡短回答是:可以適用,但僅限於特定的情形。
根據澳洲稅務局(ATO)的PS LA 2005/15政策規定,稅務局認識到交易中可能發生真實的疏忽。因此,稅務專員有權酌情允許雙方在房產交割完成後額外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確認適用GST差額計稅方案。
稅務專員何時可行使酌情權?
澳洲稅務局可能在以下情形下延長簽訂書面協議的時間:
- 在交割前未達成書面協議是出於誠實的疏忽或真實的誤解;
- 雙方自始明確表達了使用差額計稅方案的意圖;
- 有支持證據,例如通信記錄或初步協議,能夠表明雙方最初確有意圖使用差額計稅方案。
如何申請延期適用GST差額計稅方案
如需請求稅務專員行使酌情權,您需要:
- 準備書面說明,詳細解釋延遲的原因;
- 提供能證明雙方最初意圖的證據;
- 通過澳洲稅務局的相關管道遞交申請。
所有申請必須由澳洲稅務局的執行級別1(Executive Level 1)或以上級別官員進行審查和批准,每個案件都會單獨考量。
如何避免常見的疏漏
最好的方法始終是防患於未然。為了避免日後的複雜問題:
- 在房產交割前清晰地記錄您的意圖和協議;
- 儘早諮詢稅務專業人士,確保符合規定。
需要幫助?
如果您的房地產交易已經完成,卻未能及時適用GST差額計稅方案,您仍有機會補救。我們經驗豐富的稅務顧問團隊可以幫助您滿足澳洲稅務局的要求,優化您的GST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