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亞,股票交易的稅務認定方式分為交易(Share Trading)和投資(Share Investment)兩種類型。不同投資者(或實體Entity)進行股票交易的方式,交易次數以及資金量,結合投資者自身的稅務屬性以及可獲得的稅務優惠等稅務考量,都將極大的影響到最終的稅務結果。本文將為您解析,如何判定您的投資行為在稅法的認定下是股票投資還是股票交易,並了解其可能帶來的稅務結果。
股票投資
針對持有股票,並賺取分紅收入,或者相類似的收入。其稅務特點如下:
- 購買股票的成本不可抵扣當年的收入,而是作為資本購置的成本(Cost Base);
- 在賣出股票時,收益在減去資本購置的成本後計算出凈資本利得(Net Capital Gain)進入納稅人的應計稅收入(Assessable Income);
- 如果計算出的結果為凈資本虧損(Net Capital Loss),該虧損可抵扣其他當年的資本利得或者結轉進入下一年並可抵扣未來的資本利得。凈資本虧損不可抵扣其他收入來源;
- 買賣股票的交易費進入資本利得稅體系去計算凈資本利得或凈資本虧損;
- 股票的分紅或其他相類似(例如Unit Distribution)收入將包含進入應計稅收入,股票分紅還可能帶有分紅抵扣(Franking Credit);
- 其他相關費用,例如借貸的利息用於賺取分紅收入可用於稅務抵扣。同時,根據稅務裁定 TD 2004/1的規定,購買股票市場信息的訂閱費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用於稅務抵扣。
股票交易
針對通過買賣股票,賺取收入,其稅務特點如下:
- 通過賣出股票賺取的收入歸入應計稅收入;
- 購買的股票被視為存貨(Trading Stock);
- 買賣股票的交易費為可抵扣開支(Deductible Expense);
- 股票的分紅或其他相類似(例如Unit Distribution)等將包含進入應計稅收入,股票分紅還可能帶有分紅抵扣(Franking Credit)。
如何判定您是在進行股票交易還是股票投資
投資者是否在進行股票交易的判定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四個要素:
- 從事股票買賣的方式(Nature of the activities)。例如,您是否有計劃的從事股票交易活動,每天進行研究股票,市場的時間,分析現在市場狀況,預計的回報以及決定何時賣出以及買進股票等。
- 反復買進賣出,交易量以及重復程度(Repetition, volume and regularity)。交易的頻率或類似交易的數量——是判定是否在進行股票交易的一個重要特征,交易量越多,交易頻率越高,則越符合股票交易的特征。
- 以商業模式運作(organisation in a business-like way),包括記錄交易存貨、地點、牌照或資格、註冊商業名稱及ABN等。
- 投資總額(Amount of capital invested)。
ATO提供的案例
投資者被判定從事股票交易
Molly是一名電氣工程師(Electrical engineer),收入可觀,她決定將自己多余的存款用於股票交易。Molly的家裏有一間書房並配有電腦,用自己的10萬澳幣的本金購買股票,此外,她還通過銀行獲得5萬澳幣的借款。
Molly利用金融報紙、投資雜誌、股票市場報告、圖表和趨勢線,對股票市場的發展進行日常分析和評估。Molly的目標是確定短期內價值會增加的股票,以便她在短期內持有這些股票後能夠賣出獲利。
在上一個財年,她進行了60次股票交易: 35次買入,25次賣出。平均購買交易涉及500股,平均成本為1000澳元。平均賣出交易涉及750股,平均售價為1800澳元。所有交易均透過互聯網上的證券經紀進行。在出售股票前持有股票的平均時間是12周。最終在財年終時扣除費用後Molly損失了5000澳元。
Molly的股票買賣行為符合從事股票交易的特征。她的股票交易行為顯示出一種盈利的意圖,並且是有規律的和重復的投資行為,即便最終她沒有能夠盈利。所以被判定為從事股票交易。
投資者被判定從事股票投資
George是個會計。在過去的幾年裏,他購買了二十家上市公司的20萬股股票。他的投資組合總價值150萬澳元。喬治購買這些股票是因為分紅一直很高,除非股價大幅上漲,否則他不會考慮出售股票。在上一個財年,他賣出了20,000股,獲得了50,000澳元的收益。
盡管George在出售股票上賺了一大筆錢,但他不會被判定為從事股票交易,因為他購買股票是為了獲得股息收入,而不是通過頻繁的交易股票獲利。
其他重要的稅務考量
如果個人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活動,並且自身是稅務居民身份,那麽如果在其賣出股票時如果已經持有超過一年,則有資格獲得資本利得稅50%減免。所以會計師計算投資者何時買入賣出一間公司的股票時,需要額外考慮持有時間,以及如何分配賣出時是賣出的哪一筆持倉。根據稅務規定TR 96/4的規定,在保留好所有資料並可清晰的分辨股票的購買時間和價格的情況下,ATO允許納稅人自主分配哪一筆股票被賣出。否則就使用先進先出(FIFO)或平均價格(Average Cost)原則。如果投資者的身份是非稅務居民或者臨時稅務居民,在其投資活動符合股票投資的定義的情況下,則股票投資收益無需考慮資本利得稅。
無論是從事股票投資或是股票交易,有一個良好的稅務計劃將會極大的幫助納稅人合理的規劃稅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