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296 詳解: 範例、計算與注意事項

一場重大變革正在逼近——尤其將對那些養老金帳戶餘額可觀的澳洲人產生深遠影響。根據擬議中的 Division 296 稅改方案,超過 300 萬澳元的養老金餘額收益將被額外徵收 15% 的稅率。在這場變革正式生效前,深入了解其具體內容至關重要,因為這將直接影響您退休生活的財務規劃。

什麼是 Division 296?

Division 296 是一項針對退休金的新稅收規定:根據新制,當您的養老金總餘額(TSB)超過 300 萬澳元時,超出部分的投資收益將被額外徵收 15% 的稅款。此改革直指高額養老金帳戶,旨在優化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這筆稅款將直接向個人徵收,完全獨立於現有的養老金基金稅收體系,這意味著您需要特別關注其帶來的稅務影響。

Div 296 改變了什麼,以及它將如何運作?

Division 296 的運作方式如下:

針對未實現收益徵稅

最具爭議之處在於 Division 296 對「收益」的界定:不僅包含已實現的資本增值,還包括未實現的增值。換句話說,即便您沒有賣出任何養老金投資,只因資產估值上漲,就可能需要額外繳稅。這與澳洲現行的稅收制度相抵觸——按照現有規則,資本利得稅只在資產實際處置時才會產生。

負收益不退稅(但可結轉)

若您的養老金帳戶出現年度虧損或餘額跌回 300 萬澳元以下,通常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稅款。不過,這些虧損可結轉至後續年度,用以抵扣未來應稅收益。雖然結轉機制提供部分補償,但難以完全彌補因資產估值波動所帶來的稅務影響——特別是當您已就未實現收益繳稅後,資產價值又出現下跌的情況。

個人評估

在 Division 296 下,納稅義務由個人直接承擔,而不是由退休金基金代繳。澳洲稅務局(ATO)將直接向個人納稅人發出評稅通知。對於擁有自管退休金基金(SMSF)的人士,評估將以每位成員的個人餘額為基礎,而非整個基金。

稅款支付

個人可以選擇以自有資金支付 Division 296 稅款,或申請由退休金基金中提取資金支付。若選擇透過退休金基金繳納,通常需要在收到評稅通知後 60 天內做出決定。稅款一般需在 ATO 發出通知後 84 天內繳清。

起徵點不隨通脹調整

Division 296 設定的 300 萬澳元門檻將不會進行指數化調整。隨著時間推移,在通膨和投資回報推高退休金餘額的情況下,即便個人實際財富並未明顯增加,仍會有越來越多人逐漸被納入此稅收範圍。

合併所有退休金帳戶

在計算個人的總退休金餘額(TSB)時,Division 296 會合併名下所有帳戶,包括累積階段與退休階段帳戶。

superannuation

Div 296 稅款的計算方法

Division 296稅款的計算步驟如下:

  1. 計算退休金收益:
    這大致是您的總退休金餘額(TSB)從財年初到財年末的變動,並根據提繳(需加回)和提取(需扣除)進行調整。
    公式:退休金收益 = (財年末TSB + 提取額) – (財年初TSB + 提繳額)
    请注意:在此計算中,財年初的TSB取您實際財年初TSB與300萬澳元兩者中的較高值。同樣,財年末的TSB也取您實際財年末TSB與300萬澳元兩者中的較高值。
  2. 確定超過門檻的比例:
    這是您財年末TSB中超過300萬澳元門檻部分所佔的百分比。
    公式:比例 = (財年末TSB – $3,000,000) / 財年末TSB
  3. 計算應稅退休金收益:
    這是您的退休金收益中需繳納額外稅款的部分。
    公式:應稅退休金收益 = 退休金收益 × 比例
  4. 應用Division 296稅率:
    額外稅款為應稅退休金收益的15%。
    公式:Div 296 稅款 = 應稅退休金收益 × 15%

Div 296 計算範例

讓我們看一個例子:

  • 情景: Sarah 在2025年7月1日的總退休金餘額(TSB)為450萬澳元。到2026年6月30日,她的TSB增長至500萬澳元。年內她沒有進行任何提繳或提取。
  • 計算退休金收益:
    • 財年末TSB = $5,000,000
    • 財年初TSB = $4,500,000
    • 提取額 = $0
    • 提繳額 = $0
    • 退休金收益 = ($5,000,000 + $0) – ($4,500,000 + $0) = $500,000
  • 確定超過起徵點的收益比例:
    • 比例 = ($5,000,000 – $3,000,000) / $5,000,000 = $2,000,000 / $5,000,000 = 0.40 或 40%
  • 計算應稅退休金收益:
    • 應稅退休金收益 = $500,000 x 0.40 = $200,000
  • 應用Div 296稅率:
    • Div 296 稅款 = $200,000 x 15% = $30,000

在此範例中,Sarah 將需額外支付 30,000 澳元的 Division 296 稅款。

您需要支付多少額外的 Division 296 稅款?

您最終需要繳納的 Division 296 稅款金額,將根據您的實際養老金餘額及其投資收益情況而定。為便於理解,下表以 5% 的年收益率(按養老金稅前收益計算)為例進行說明,並假設期間沒有新增供款或提取(示例已作簡化處理)。請注意,實際應納稅額可能因個人具體情況而有所差異。

財年初養老金餘額財年末養老金餘額(5% 增長)收益超過 300 萬門檻的比例適用 Div 296 的應稅收益Div 296 稅款(15%與現行制度差額
$3,000,000$3,150,000$150,0004.76%$7,140$1,071$6,069
$3,500,000$3,675,000$175,00018.49%$32,357$4,853$27,503
$4,000,000$4,200,000$200,00028.57%$57,140$8,571$48,569
$4,500,000$4,725,000$225,00036.50%$82,125$12,319$69,806
$5,000,000$5,250,000$250,00042.86%$107,150$16,072$91,077
$5,500,000$5,775,000$275,00047.99%$131,972$19,795$112,176
$6,000,000$6,300,000$300,00052.38%$157,140$23,571$133,569

Division 296 是針對養老金餘額超過 300 萬澳元部分所徵收的附加稅,而非取代現行養老金收益稅(累積階段稅率為 15%,部分退休階段可免稅)。因此,上表僅反映 Division 296 項下的額外稅負,並未包含納稅人已繳納的其他養老金稅款。

養老保險餘額徵收第296條前繳稅額徵收第296條後繳稅額差額
$3M$7,140.00$1,071.00$6,069.00
$3.5M$32,357.50$4,853.63$27,503.87
$4M$57,140.00$8,571.00$48,569.00
$4.5M$82,125.00$12,318.75$69,806.25
$5M$107,150.00$16,072.50$91,077.50
$5.5M$131,972.50$19,795.88$112,176.62
$6M$157,140.00$23,571.00$133,569.00

案例研究

以下案例研究展示了 Division 296 的影響。

案例研究 1:David – 3,200,000 澳元退休金餘額

David 現年 62 歲,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其養老金餘額為 3,200,000 澳元。他仍在兼職工作,並且不計劃在未來一年進行重大供款或提取。他的養老金基金在 2025–26 財年獲得了 6% 的回報。

  • 現狀分析:David 的餘額僅略高於 300 萬澳元的門檻。儘管他的基金表現良好,但 Division 296 的額外稅款仍會減少其淨收益。
  • Div 296 稅款計算:
    • 2025年7月1日TSB: $3,200,000
    • 收益 (6% of $3,200,000): $192,000
    • 2026年6月30日TSB: $3,200,000 + $192,000 = $3,392,000
    • 退休金收益 (Div 296): ($3,392,000 + $0) – ($3,200,000 + $0) = $192,000
    • 超過$300萬的比例: ($3,392,000 – $3,000,000) / $3,392,000 = $392,000 / $3,392,000 ≈ 0.1156 或 11.56%
    • 應稅退休金收益: $192,000 x 0.1156 ≈ $22,195.20
    • Div 296 稅款: $22,195.20 x 15% = $3,329.28
  • 影響與支付:David 將收到一份約 $3,329.28 的 Division 296 稅款評稅通知書。他可以選擇使用個人現金儲備支付,或申請從其養老金基金中釋放資金來支付。由於他的餘額僅略微超過門檻,額外稅款金額雖然不大,但依然會對其養老金的淨增長產生顯著影響。

案例研究 2:Maria – 5,690,000 澳元退休金餘額

Maria 現年 58 歲,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其養老金餘額為 5,690,000 澳元。她仍在全職工作,並計劃在未來幾年繼續讓養老金增長,不進行大額提取。在 2025–26 財年,她的基金獲得了 5% 的回報。

  • 現狀分析:Maria 的餘額遠高於 300 萬澳元門檻,因此 Division 296 的影響會更加顯著。她的額外稅款將遠高於僅略微超過門檻的投資者。
  • Div 296 稅款計算:
    • 2025年7月1日TSB: $5,690,000
    • 收益 = 5% × 5,690,000 = $284,500
    • 2026年6月30日TSB: $5,690,000 + $398,300 = $6,088,300
    • 2026 年 6 月 30 日 TSB = 5,690,000 + 284,500 = $5,974,500
    • 養老金收益(Div 296 計算基準) = (5,974,500 + 0) – (5,690,000 + 0) = $284,500
    • 超過 300 萬的比例 = (5,974,500 – 3,000,000) ÷ 5,974,500 = 2,974,500 ÷ 5,974,500 ≈ 0.4979 或 49.79%
    • 應稅養老金收益 = 284,500 × 49.79% ≈ $141,728.55
    • Div 296 稅款 = 141,728.55 × 15% = $21,259.28
  • 影響與支付:Maria 將收到一份約 $21,259.28 的 Division 296 稅款評稅通知書。她可以選擇用個人資金繳納,也可以申請從養老金基金中釋放資金支付。相比餘額剛超過門檻的人群,Maria 需要承擔的額外稅款數額大得多,這可能會顯著影響她的長期養老金增長和投資回報。
Retirement

Div 296 何時生效?

Division 296 擬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這意味著,首批 Division 296 稅款評稅將以 2025–26 財年為基礎,並將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後由澳洲稅務局(ATO)發出。

為何針對超過300萬澳元退休金的額外稅存在爭議?

Division 296 自提出以來,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點:

對未實現收益課稅在澳洲並非慣例

Division 296 最具爭議的核心在於其顛覆了澳洲傳統的徵稅原則。該稅制將未實現的資本增值納入應稅收益範圍。這與澳洲現行的資本利得稅制形成根本性衝突:現行制度僅在資產出售、收益實際實現時才徵稅。而新規卻要求納稅人為可能轉瞬即逝的「帳面利潤」提前繳稅,即便這些未實現收益最終因資產貶值而化為烏有。這種突破性的徵稅方式不僅開創了危險先例,更令人擔憂的是,未來政府是否會將該模式延伸至其他資產領域,從而引發更廣泛的稅務變革。

SMSF 可能面臨流動性挑戰

對於自管養老金(SMSF)持有大量非流動性資產(如不動產或私募投資)的投資者來說,Division 296 對未實現收益徵稅的規定可能造成顯著的現金流壓力。即便基金整體運作良好,投資者仍可能面臨兩難抉擇:要麼被迫提前變賣資產,要麼動用養老金以外的個人資金來繳稅。這種情況不僅會打亂既定的長期資產配置計劃,更可能在市場低迷時期被迫低價拋售資產,從而引發「虧損變現」的惡性循環,進一步加劇財務風險。

Div 296 的起徵點不隨通膨調整

Division 296 設定的 300 萬澳元起徵點並未與通貨膨脹掛鉤。隨著時間推移,在通脹持續侵蝕貨幣購買力、同時投資回報推動養老金餘額自然增長的雙重作用下,越來越多的澳洲人可能會被納入該稅收的適用範圍——即便這些納稅人未來的實際財富水平可能已達不到當前「高淨值」的標準。這種缺乏指數化調整的設計,可能產生類似「稅級爬升」的效果,使受影響人群範圍逐漸擴大,從而引發更多關於政策合理性的爭議。

增加複雜性

Division 296 的實施讓本就複雜的養老金稅收體系變得更加錯綜複雜。新規要求精確計算調整後的總養老金餘額(TSB)和收益比例,這些技術環節都需要特別審慎處理。特別是對於財務安排複雜的投資者來說,往往需要額外依賴專業顧問的協助。

潛在的更好解決方案

批評者指出,政府在優化養老金稅收優惠時,本可採取更公平且簡便的替代方案。主要建議包括:改革供款上限機制、調整現有稅率結構,或採用替代性養老金餘額評估方法。這些方案被認為既能實現政策目標,又可避免 Division 296 帶來的複雜性。

政府將從 Div 296 中獲得多少額外稅收?

澳洲政府預計,Division 296 將為聯邦財政帶來可觀的收入。最初的預測顯示,該措施每年可增加約 23 億澳元的稅收。然而,由於 300 萬澳元起徵點未進行指數化調整,再加上複利回報的長期累積效應,預計未來這一稅收收入將顯著增長,受影響的人群也會不斷擴大。

我還需要注意其他養老金相關稅收嗎?

是的,澳洲的養老金體系還包含其他一些您需要了解的稅收組成部分。

Div 293 – 年收入超過25萬澳元的額外15%稅

Division 293 稅是一項針對優惠性養老金供款(包括雇主供款和薪金犧牲供款)的額外 15% 徵稅。當個人在一個財年內的應稅收入加上優惠性供款總額超過 25 萬澳元時,超出部分的優惠性供款將適用這項附加稅。這使得高收入人群的優惠性供款實際稅率可能從常規的 15% 提高到 30%。澳洲稅務局(ATO)會在您需要繳納 Division 293 稅時向您發出正式通知。

提繳稅(優惠性供款的 15% 稅率

在澳洲養老金體系中,優惠性供款(包括雇主強制繳納的 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和自願性薪金犧牲供款)在存入養老金帳戶時,統一按 15% 的稅率徵稅。這一優惠稅率顯著低於大多數納稅人的邊際所得稅率,充分體現了政府透過稅收優惠鼓勵長期退休儲蓄的政策導向。

累積階段的收益稅(15%)

在養老金的累積階段(即您尚未開始提取養老金之前),養老金基金內的投資收益(例如利息、股息和資本利得)通常按最高 15% 的稅率徵稅。該稅款由您的養老金基金代為繳納,而不是由個人直接繳納。

退休階段的收益稅(在移轉餘額上限內為0%)

當您開始領取養老金(income stream/pension)時,用於支付該養老金的投資所產生的收益通常可享受免稅待遇,但這一免稅優惠設有上限,即轉移餘額上限(Transfer Balance Cap)。目前,該上限為 190 萬澳元(可指數化調整)。超過此上限的金額必須保留在累積帳戶中,其產生的收益將繼續按 15% 稅率徵稅。

非優惠性提繳稅(在額度內為 0%

非優惠性供款(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s)來自您的稅後收入。只要不超過年度非優惠性供款上限,這部分供款在存入養老金基金時通常無需繳稅。但如果超出上限,就可能面臨額外的稅收負擔,且金額可能相當可觀。

養老金提取稅

通常情況下,如果您已年滿 60 歲並退休(或符合其他釋放條件),無論是一次性提取(lump sum),還是以養老金形式定期領取,您的養老金提取通常都是完全免稅的。但如果您在 60 歲之前提取一次性金額,則可能需要就養老金中的應稅部分繳稅,具體取決於您的年齡和提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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