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合同如何影响GST的申报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下,交易双方协商取消或者修改部分订单的情况时常发生。此类改变会带来GST计算的相应变化,影响GST的申报。
通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方会提前缴纳部分款项(Upfront)甚至全额给供应方(Supplier),供应方会按照GST申报要求,按季度或月度缴纳该笔代收的GST。采购方同理也需要按照月度或季度申请GST的返还。如果双方协商取消该笔订单,且季度或月度BAS已申报,则GST需要做出相应的税务调整。
GST的税务调整 – Adjustment Event
如果双方协商供应方同意全额退款, 双方则可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GST的申报。
对供应方来说,由于其在上一个GST申报周期多缴纳税款(Credit Error),则可在后期的GST申报(BAS)中修改至正确的金额,可修改周期通常为申报后的4年零1天。
对采购方来说,由于其在上一个GST申报周期退回了这部分税款(Debit Error),在下一个申报周期时,与上一个GST申报周期有差额。
具体修改可修改BAS的时间如下:
年营业额低于$20 million的采购方,可于提交BAS后的18个月内修改;
年营业额高于$20 million的采购方,可于提交BAS后的12个月内修改。
同时可修改BAS的差额的要求如下:
年营业额低于$20 million,差额低于$10,000
年营业额$20 million – $100 million,差额要求低于$20,000
年营业额$100 million – $500 million,差额要求低于$40,000
年营业额$500 million – $1 billion,差额要求低于$80,000
年营业额超过$1 billion,差额要求低于$450,000
以上条件需要时间和差额同时满足要求才可在后期BAS中修改,如果条件不符合以上情况,还可以在提交BAS的4年零1天内通过修改(revise)原本已提交的BAS,这样同样可以修订之前的差额。
另一种情况,
由于供应方在准备交付产品或者服务时产生了部分开支或者涉及第三方费用,在双方协商确定取消费用(cancellation fee)后,需要根据该费用包含的内容确定是否需有GST产生。
根据GST Ruling 2009/3 ,结合A New Tax System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1999,取消费用的金额是否包含GST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Intended Supply
- Different Supply(Facilitation supply, cancellation supply and release supply)
- Cancellation fees as damages, penalties and compensation;
- Security deposits as cancellation fees
案例分析:
MNY College是一家通过RTO注册,CRICOS认证的教育机构. 该机构提供diploma课程给海外学生,该类课程的收入是GST-FREE的。John在MNY College报名并缴纳学费以后,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课程. ABC同意收取$50取消费(cancellation fee)允许John退出课程并返还剩余的学费. $500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决定取消费用 (cancellation fee) 是否包含GST。
如果$500是支付John 完成注册(enrolment) 产生的相关费用(注意不是申请学生签证的服务费)以及部分学费,此项收费为MNY College 的GST-Free 收入。
如果$500包含的服务内容为向John提供行政(Student services)服务,此项收费为MNY College的 Taxable supply income 需要交纳1/11即 $45.45 GST.
编者注:
疫情当下,我们所需要面对的是越来越复杂的商业环境。了解一个行业的运营方式,对于判定收入或支出是否含有GST十分重要。在澳大利亚,提供ASQA注册教育服务(RTO)是GST-Free的收入. 提供课程辅导,专业培训课程等教育收入则属于taxable supply 需要缴纳GST。取消或者修改合同的情况常常发生在不同的行业 比如教育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等。企业需要按照税务局要求正确的处理其中的GST申报。
本文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QC1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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