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士空置房產的稅務成本 – Annual Vacancy Charge

如果您持有或者計劃購買維州房產,那麼請不要忽略掉空置住宅的稅務成本。

隨著近年來澳洲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為了防止海外人士購入房產後將其一直閑置(不出租,不自住,不出售),從2017年1月1日起,澳洲省稅局(SRO)對非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不常在澳大利亞居住的業主,征收印花稅(Stamp duty)和房產空置稅 (Victorian Government』s 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

此稅收僅適用於位於墨爾本中環及內環的空置超過半年以上的物業,包括以下區域:

  • Banyule
  • Bayside
  • Boroondara
  • Darebin
  • Glen Eira
  • Hobsons Bay
  • Manningham
  • Maribyrnong
  • Melbourne
  • Monash
  • Moonee Valley
  • Moreland
  • Port Phillip
  • Stonnington
  • Whitehorse
  • Yarra

另外,今年,澳洲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簡稱FIRB)也出臺了針對空置房的稅收(Annual Vacancy Charge)。

此項政策應用於在澳洲東部標準時間2017年5月9日晚七點半之後購買住宅房的海外人士。如果其購買的房產在一個日歷年內總共“被居住” (residentially occupied)少於183天,那麼就會被征收空置稅。

一個“空置年”,是指從房屋交割(settlement date)的那一天算起的12個月,以及之後每年以交割日期為準的這12個月。例如,房子如果是在2018年的3月7日交割,那麼這個房產的“空置年”就是從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7日,以後每年對於房產使用的評估都是按照這樣的時間段計算。

FIRB對“被使用”的房產的定義是:正在被建造、被出租、有出租廣告或者以任何方式被居住,反之,則是空置房產。

具體來說,對於房產在某一天是否屬於“被居住”, 稅局是這樣定義的:

  1. 在這一天,房產擁有者或其親戚,真正地在房屋中居住,或
  2. 在這一天,房屋真正地作為住宅被出租,每次租期必須至少達到或超過30天,或
  3. 在這一天,房屋是真正能夠被作為住宅出租的(如放在租房市場中出租、租金符合市場價),每次租期必須至少達到或超過30天。

在以下情況下,業主可申請空置稅豁免:

Exemption (豁免) Examples of acceptable evidence (相關的證據)
房屋產權更換
  • Title search or certificate of title showing the date that title was transferred
房子由於被毀壞不能夠用作住宅或者正在進行重大的維修
  • Evidence of the reason for repairs, such as an insurance claim or police report
房子正在進行重大的維修或者被認定不安全
  • Building permit details
  • Building certificate or other third party report evidencing a safety issue
平時正常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因為接受醫療護理或者家庭護理的緣故而缺席居住
  • Contact information for care facility
  • Letter from care facility confirming you or your tenant is under medical/residential care away from the property
房屋被法定限製不能被居住
  • Court orders or documents outlining the legal restrictions
業權擁有者去世而相關法律文件正在進行中
  • Death certificate of registered owner

如果您的房產在一個“空置年”沒有“被居住”超過183天,那麼您需要主動告知FIRB,並且填寫相關表格。政府有權力對沒有及時申報或沒有支付空置稅的業主凍結其資產,或加以民事訴訟。

空置稅是根據房產價值而定的,房產價值越高,需繳納的稅金就越高。

我們可通過政府鏈接計算:https://firb.gov.au/applications/estim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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