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稅務居民是指在澳大利亞“定居”的納稅人。就本文而言,定居概念需要考慮個人在相應納稅年度的整體情況,包括:停留在澳大利亞境內的意圖或目的,家庭、經營活動和就業與澳大利亞的關聯程度 ,個人資產所在地和維護情況 ,以及社交和生活安排。
澳大利亞稅務局對於居民的定義與澳大利亞移民局所使用的定義不盡相同,絕大部分的情況下不會根據持有簽證的情況對稅收身份進行判斷(臨時稅務居民除外),因此,即使是非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也有可能是稅務或臨時稅務居民,比如持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來澳學習、工作、做生意、投資以及買房等。相反,一些持澳洲護照的澳洲公民,如果並不長期居住在澳洲,也將可能不符合澳洲稅務居民的判定要求。
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不同類型的稅務居民身份,稅務居民,臨時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的判定方式,以及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的稅收區別。
不同類型的稅務居民身份
對於納稅人來說,一般屬於以下類型。
- 稅務居民
- 非稅務居民
- 臨時稅務居民
其他種類的稅務身份包括:持打工度假簽證的人士以及雙居民身份人士,這兩種稅務身份的稅收有不同規定
雙居民身份人士是指:納稅人可能同時成為多個國家的稅務居民。當納稅人擁有雙重稅務居民身份時,澳洲與之相關國家簽訂的雙邊稅務協議都可能決定其最終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及哪個國家對某些類別的收入有征稅權以防止雙重征稅。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會限製澳大利亞的征稅權。有關雙重征稅協定的詳細信息,請參閱相關的國際稅務協定。
- 打工度假人士(Working Holiday Makers)
持417或462打工度假簽證赴澳的人士
判定稅務居民的四個測試
澳洲稅務局(ATO)主要使用以下四個測試(居民測試,住所測試,183-day Test,The Commonwealth Superannuation Test)來界定納稅人是否屬於澳大利亞稅務居民。
居民測試(Resides Test)
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在相應納稅年度:
- 是否在澳洲定居
- 來澳洲的目的、頻率等
- 是否與澳洲存在商業或雇傭關系
- 是否在澳洲擁有房產、資產
- 澳洲的家庭和社會關系等
住所(Domicile)測試
這個測試主要需要判斷一個人的住所在哪裏來決定是否為澳洲稅務居民。住所是指被法律認為可以永遠作為家的一個地方,比如出生地。假如澳大利亞是您的住所, 那麼你將被認定為澳洲稅務居民。如果您永久性的改變了自己的住所,您也可以選擇新的住所作為住所。
澳大利亞實際停留的時間(183-day Test)
這個測試適用於前往澳洲的個人來判斷自己是否符合稅務居民的條件。其規定在一個財年內,只要在澳洲停留滿183天,無論是連續性,還是有間斷,您就符合稅務居民的要求。但是同時,我們仍需要考慮您留在澳洲的目的。
The Commonwealth Superannuation Test
適用於在海外工作的聯邦政府的員工,或者CSS (Commonwealth Superannuation Corporation)、PSS (Public Sector Superannuation Scheme) 的成員。
如何綜合考慮四個測試中不同的條件
通常在通過以上四個測試來判斷是否符合澳洲稅務居民的要求時,不能僅僅考慮單一單一測試的結果,需要考慮四個測試的綜合情況。以下我們將提供來自ATO的具體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1:
Juno Lin 是一名北京大學的生物學教授。她收到澳大利亞雇主的邀請,並簽約來到澳大利亞進行為期五個月的研究。
她在公司附近租一個帶家具的小公寓,租期為六個月,由於公寓的環境、設施以及位置都非常理想,因此她不顧五個月後即將離開的打算,還是簽了租約。她還買了一輛舊車。在結束一天的工作時,她會去看電影,偶爾參加同事舉辦的晚宴,看小說或給朋友和父母寫信,以此來放松自己。
Juno Lin打算在項目實際持續到七個月的時候返回中國。因此,她把公寓的租期再延長一個月。除了將工資存入澳大利亞的銀行賬戶以支付正常的生活費用外,Juno還保留了在她居住的國家的所有資產和投資。
根據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Juno Lin 持有澳大利亞臨時簽證,同時她在澳大利亞七個月的行為與居住在這裏是一致的, 並滿足稅務局的“183- DAY-TEST”. 又因為其持有臨時簽證,因此我們可以判斷她為臨時稅務居民。
案例2:
Bronwyn是澳大利亞公民,她收到一份在海外工作三年的機會, 三年結束後還可以續三年。因此,Bronwyn和丈夫還有三個孩子決定舉家海外安家。同時,一家人決定留下在澳大利亞的房產,因為以後還打算回來。 他們不在國內時會把房子租出去。Bronwyn現在還不確定自己在三年後要不要再續約,打算看全家 人在那邊過得怎麼樣,之後再決定。在海外期間,他們租房子住,並且根據工作合同,會有房租補貼。
根據居住地判斷法,Bronwyn屬於非稅務居民(外國居民)。由於Bronwyn在澳大利亞之外真實居住時間較長,且考慮到其他因素(全家人在海外安家且將澳大利亞的房產出租),因此即便保留了在澳大利亞的家宅,仍不滿足在澳居住的條件。常住地判斷法無法通過的原因:
- 永久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亞的原因為:打算在海外居住的時間較久 – 在海外安家 – 家人一同前往定居;
- 雖然沒有賣掉在澳大利亞的家宅,而且確實有相關性,但是不足以壓倒其他因素所表明的實際情況;
- 而且通過在其海外居住期間將其家宅出租,也是表明其放棄以澳大利亞為家的意圖。
另外,還可使用ATO提供的在線工具 – 是否為稅務居民? 判斷自己的情況。
稅務居民與其他稅務居民的稅收區別:
在澳大利亞的稅務系統中,針對澳大利亞稅務居民和其他稅務居民的征稅條件是不相同的。
稅務居民
*有$18,200收入的免稅額度,超出部分的稅率按19%開始隨收入遞增
*全球收入征稅
*需要交納公共醫療稅
*澳洲利息收入按照個人收入稅率計算
*可享受資本利得稅優惠、自住房資本利得稅豁免、低收入抵免等稅務政策
臨時稅務居民
*有$18,200收入的免稅額度,超出部分的稅率按19%開始隨收入遞增
*只對澳洲境內收入征稅
*澳洲利息收入按照個人收入稅率計算
*可享受資本利得稅優惠、自住房資本利得稅豁免、低收入抵免等稅務政策
非稅務居民
*沒有免稅額度,所有收入都需要交稅,稅率從32.5%開始隨收入遞增
*只對澳洲境內收入征稅
*不需要交納公共醫療稅
*澳洲利息收入按照10%的稅率征收
*不享受任何稅務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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