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sion 7A Loan 股東貸款協議常見誤區

股東貸款協議

在澳洲成立公司,很多人都有聽過Division 7A Loan Agreement(以下簡稱貸款協議)。也有很多人都認為,自己成立了公司,那麽就理所當然地“擁有”這個公司公司。因此,自己可以從公司隨意拿出自己想要的錢,用於各種私人花銷。

然而,這是大錯特錯的。拿著公司的錢買的這些東西都是個人物品,並非運營公司業務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您已從公司獲得財務利益。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它有自己的納稅義務。如果沒有Division 7A Loan Deed(以下簡稱貸款契約),那麽您將被視同拿取了分紅。您從貴公司獲得資金的稅收處罰幾乎為100%。

正確做法是,您應該訂立Div7A貸款契約,來向您的公司“借”這筆錢。

ATO 對Div7A 貸款的含義是:

An advance of money;

A provision of credit or any other form of financial accommodation;

A payment for a shareholder or their associate, on their account, on their behalf, or at their request if they have an obligation to repay the amount; and

A transaction (whatever its terms or form) that is the same as a loan of money.

請註意,以上我們說的是貸款協議與貸款契約,這兩者是不一樣的。被ATO審計的Div7A貸款協議,通常都有以下4個常見的起草錯誤:

  • “契約“ 與 ”協議“ 大有不同:”協議“不起作用。

Div7A的貸款應該是一筆契據(deed)。 而協議(agreement)是有consideration的。

  • ATO要求Div7A貸款應包含以下8個條件
  1. 提供和接受:來自一方的要約和來自另一方的接受;
  2. 意圖:意圖是受法律約束的,社交群或家庭內的協議不計算在內;
  3. 考慮:為承諾付款(即簽署為契約);
  4. 能力:當事人具有相應的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5. 自由意向:不得強製,或以不適當的影響、欺詐、虛假陳述或錯誤來達成契約;
  6. 合法目的:契約的目的不能違法、不道德或違反公共政策;
  7. 確定性:契約用詞清楚明了,不得含糊或有歧義;
  8. 履行可能性:契約在應用上或法律上應有履行的可能。
  • 契約引用的條例已改變或不再適用

一些立法已不再適用。引用“已過時”條文的文件將影響有效性。

例如,如一個Div7A貸款不正確地引用了section 109E(5)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當該部分立法改變了,那麽Div7A貸款的完整性就會大打折扣。

  • 未包含Acceleration clause

指的是如果欠款人違約了。所有”商業“貸款協議都有Acceleration clause。

以上內容主要來源於:https://www.ato.gov.au/Business/Private-company-benefits—Division-7A-dividends/In-detail/Division-7A—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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