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8月14日公布了JobKeeper規則的最新修訂。此次修訂對雇員領取JobKeeper Payment的標準和要求做了新的定義並適用於JobKeeper1.0和2.0(延期前和延期後)。相關雇主需要在8月21日前提交書面申請並在8月31日前支付工資,才能讓符合條件的員工從8月3日起領取JobKeeper第一階段的補助。
JobKeeper規則修訂後具體要求如下:
1. 2020年3月1日滿足條件的員工——雇主需要繼續按照ATO的要求,按月提交Declaration,無需做任何改變。
2. 現有員工,但在2020年3月1日時不滿足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的要求,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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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日時不滿足稅務居民的要求,無PR簽證或非澳洲公民;
- 2020年3月1日時為Casual員工,且不滿一年;
- 年齡不符合要求。
但在2020年7月1日時,滿足申請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階段針對員工的要求,同時需要滿足以下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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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填寫 Employee Nomination Notice;
- 雇主需要在2020年8月21日當天或之前通知雇員,將會幫助他們申請JobKeeper第一階段的補助;
發放工資的要求與之前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階段的要求相同,提前發放工資*,按月提交Declaration後獲得補助;
3.員工於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入職,同時從未領取過JobKeeper Payement。與第2種情況的的員工相同,需要填寫1 July Employee Nomination Notice,以及滿足其他合規要求。
4. 員工在2020年3月1日後離職(領取過JobKeeper Payment),並於2020年7月1日當天或之前入職另外一家符合申請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階段申領條件的生意實體,需要註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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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可在離職前的實體繼續領取JobKeeper Payment;
- 需要通過新入職的生意實體進行申請;
- 需要填寫1 July Employee Nomination Notice;
- 新雇主需要於2020年8月21日當天或之前通知雇員,將會幫助他們申請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階段的補助;
- 發放工資的要求與之前JobKeeper Payment Scheme第一階段的要求相同,提前發放工資,按月提交Declaration後獲得補助。
5. 第5種類型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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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日不符合要求;
- 2020年3月1日之後離職;
- 未被其他任何雇主提名(或不符合提名的條件)申請第一階段JobKeeper Payment Scheme;
- 2020年7月1日之後又回到離職前的實體工作。
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如果您的員工屬於這種類型,歡迎掃描文章底部二維碼聯系我們。
JobKeeper2.0的修訂擴大了補助的發放範圍,如果之前已經領取第一階段JobKeeper Payment的生意實體不用再次判定自身是否符合要求。
ATO提供的 Nomination Form 地址:
https://www.ato.gov.au/assets/0/104/300/362/561f35fc-a8aa-46d2-8c76-e334d24baaad.pdf
*工資發放時間及合規要求
新加入申請的員工可從Fortnight 10(8月3日 – 8月17日)開始領取JobKeeper Payment。
ATO同時也確認,可最晚於8月31日,將Fortnight 10的工資發放給新加入領取JobKeeper Payment第一階段補助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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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0L01021
https://www.ato.gov.au/General/JobKeeper-Payment/JobKeeper-key-d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