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Keeper Extension – 替代測試

ATO更新JobKeeper Extension 替代測試(Alternative Test)

ATO於近日更新了JobKeeper替代測試的要求,Coronavirus Economic Response Package (Payments and Benefits) Alternative Decline in Turnover Test Rules (No. 2) 於2020 9月22日正式生效。

Basic Test:

  • 申請2020年9月28日 – 2021年1月3日期間JobKeeper Extension Payment,要求將2020年7-9月實際GST營業額與去年同期(2019年7-9月)進行對比。
  • 申請2021年1月4日 – 2021年3月28日期間JobKeeper extension Payment,要求將2020年10-12月實際GST營業額去年同期(2019年10-12月)進行對比。

註:GST營業額包含某些GST-Free收入,但不包含政府提供的補助。

只有當基本測試(Basic Test)的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才能尋求使用替代測試。其使用的主要原則是用不同的方法規定“對比時間段”。不同的情況適用不同類別的測試。ATO公布的規定提供了7種適用條件。

JobKeeper Extension - 替代測試(Alternative Test)

生意於10月1日(含當日)開始經營:

由於無法使用2019年9月季度的數據與2020年9月季度的數據進行對比,則生意可使用這個替代測試。該種情況下又分為兩種情況進行運算:

替代測試1a:生意於2020年2月1日(不含當日)之前開始運營
替代測試1b:生意於2020年2月1日(含當日)之後,但是於3月1日前開始運營。

替代測試1a:自生意開始運營起,使用整月的GST營業額數據計算每月平均GST營業額(average monthly current GST turnover)再乘以3,得出對比數據並與2020年9月季度進行對比。

舉例:John於2020年10月15日開始自己的生意,他可以使用11月,12月,1月以及2月之和(10月份的GST營業額不計入)除以4得出平均GST營業額,再乘以3,得出3個月的GST營業額,並使用這個數據與2020年9月申報的GST營業額進行對比。如果滿足下降30%的要求(中小生意),則生意符合申請JobKeeper Extension的要求。

替代測試1b:自生意開始運營期,使用經營天數的GST營業額數據計算每月平均GST營業額,再乘以3,得出對比數據與2020年9月季度進行對比。

舉例:John於2020年2月17日開始運營自己的生意,他使用17號-29號的GST營業額之和再除以13(17號到29號的天數),再乘以2月份的總天數29,得出平均每月GST營業額。再用平均每月GST營業乘以3得到3個月的GST營業,並使用這個數據與2020年9月申報的GST營業額進行對比。如果滿足下降30%的要求(中小生意),則生意符合申請JobKeeper Extension的要求。

替代測試2:如果生意自2019年10月1日 – 2019年12月1日之間開始營運,可選擇使用替代測試2。既使用12月,1月和2月的GST營業額對比,2020年9月或12月季度。如果滿足下降30%的要求(中小生意),則生意符合申請JobKeeper Extension的要求。

於2019年10月1日至12月1日之間開始運營的企業主,可選擇使用替代測試1a或替代測試2。

其他情況的替代測試包括:

a) 收購/出售導致GST營業額變化

b) 重組導致GST營業額變化

c) GST營業額大幅度增加的

d) 受到幹旱,山火或其他類型的自然災害影響

e) 營業額收入情況不規律

f) Sole trader或小型partnership由於受傷,帶病或請假導致GST營業額受到影響

如果對於以上計算方法有疑問,可掃下方二維碼聯系我們。

需要註意的方面:

  1. 計算GST營業額時,部分收入/金額不計入計算,例如GST,銀行利息等;
  2. ATO要求使用BAS申報基準來判定何時GST算作入賬,並計入GST營業額的計算。舉例:使用收付實現製(Cash Basis)申報季度BAS,那麽在計算GST營業額時,同樣使用收付實現製統計營業額。

編者語:

疫情對於部分行業的收入影響是巨大的,JobKeeper Extension政策的推出可幫助部分受此影響的雇主降低人員部分的開支。在申請時需要註意生意各項符合其要求,特別是時間點的要求,同時還需要確保員工以及Working Director也符合申請要求。

本文所涉及的相關資料:QC 6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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