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Keeper2.0申請資格更新
財政部於近期更新了部分關於符合JobKeeper 2.0申請資格,澳洲財稅觀察將更改後的要求整理如下,
原政策:Jobkeeper (2.0) – Extension 細則
延期後的JobKeeper判定條件與延期前基本相同,都是將企業的GST營業額下降至少30%以及其雇員是否符合資格作為申請的基本要素。延期後的JobKeeper將著重審核企業的兩方面:
- 使用實際的營業數據進行GST營業額測試;
- 符合條件的員工工作的時間。
本次更新,財政部放寬了季度的收入對比要求,以及將符合條件的員工入職時間調整為2020年7月1日。
GST營業額測試(2020年8月7日更新後)
申請2020年9月28日 – 2021年1月3日期間Jobkeeper Payment,
要求將2020年7-9月實際GST營業額與去年同期(2019年7-9月)進行對比。
申請2021年1月4日 – 2021年3月28日期間Jobkeeper Payment,
要求將2020年10-12月實際GST營業額去年同期(2019年10-12月)進行對比。
註:GST營業額包含某些GST-Free收入,但不包含聯邦政府提供的Boosting Cash Flow補助。
替代測試
截至發稿時,ATO還未對延期後的替代測試的條件和方法進行更新,也未明確是否沿用之前JobKeeper 1.0的替代測試條件和方法。
符合條件的員工工作的時間
符合條件的員工工作的時間
- 由原本的入職時間,2020年3月1日寬限至2020年7月1日。
- 在職(含Stand down以及Re-hired);
- 2020年7月1日之前入職的全職,兼職,長期Casual或固定周期類的員工;
- 於2020年7月1日年滿18歲,並且不能是全職學生;
- 2020年7月1日是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公民或持有Visa 444的澳洲稅務居民;
- 沒有正在領取澳洲政府提供的Parental Leave津貼;
- 沒有正在領取工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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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https://treasury.gov.au/sites/default/files/2020-08/Fact_sheet-JobKeeper_Payment_extension.pdf